放生的醒思

廖瑞民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



一、前言

「放生」原本是一件值得嘉許的事,也是人們慈悲心的表現。然而,
在人們不理智及有心人的推波助瀾下,放生卻成為許多的宗教活動之
一。孰不知,這原本善意的舉動,不但反而殘害了更多的生靈,也影
響了大自然的生態環境。

無情的背棄怎能稱為「放生」呢?許多不負責任的飼主,因為某種原
因不想養狗,就把牠當作垃圾隨便丟棄在外面,還美其名為「放生」
。並且自欺欺人地說什麼在外面牠自己會找東西吃,可以活得比較自
在。但在台灣這種對流浪狗充滿敵意的大環境中,被棄的狗著實過著
悲慘的日子,而且,有許多人為了照顧這些流浪狗,也同樣陷入悲慘
苦難的困境中。

宗教界的放生原義,係不限時間、地點、場合,逢機而起悲憫心來執
行放生,也就是以「平等行慈故,普及一切」、「不起差別心」的忘
相放生。反之,若是起了差別心,亦即動了貪念,「功德」變成「私
德」,只尋求形式、儀式與計較。而台灣行之有年的世俗放生,其實
早已形成企業化、商業化的放生事業或商圈,放生者無論出資或執行
,殆已淪為計量交易、酬庸賄賂的行徑。放生之危害自然生界乎衡,
積怨造孽不消說,其在價值觀的物化現象,宗教界實應再度自清痛省。

二、放生活動記實

1.放生動物的種類及來源

台中區之放生動物以鳥類為主,而其中又以麻雀及珠頸斑鳩為主。其
它的則有白頭翁、綠繡眼、斑文鳥、十姊妹、雉雞、鴿子、八哥、相
思、猴、蛇、白鼻心、蛇龜、泥鰍、蟾蜍、海龜、魚…等。近年來,
放生的鳥種有由野生轉向豢養方式發展。

麻雀因無人飼養,故成為放生店的最佳目標,且麻雀最賤價,通常一
隻只要15元,大宗購買時尚可降至10∼12元;珠頸斑鳩平常單價100元
,大量交易則約80元。這兩種鳥類,多半是純粹為供應放生而捕捉的
,徹徹底底的喪失了任何放生的實質意義。

這些鳥類多半係以鳥網捕獲,張網的獵者每日巡視網罟一次,重傷或
死鳥隨地丟棄,而活鳥則自網中取下裝籠,以便集中供應店家,其與
店家似為長期合夥關係。麻雀平均放在鳥獸店待售的時間約2∼7天,
但由於麻雀多半厭食,存活期甚為有限,一旦死亡則清出,補充新鳥
,用以提供放生客或寺廟負責人上門。

店家之所以每日維持各10籠以上的麻雀及斑鳩等,推測可能係針對放
生者的「全數購買放生」的行為習慣,長期經營的判斷,一次10籠則
約500∼1000隻麻雀,總價不過萬元。再加上斑鳩等鳥類,全部費用通
常在5萬元以下,頗符合「常態放生」的經費範圍。

至於鳥類來源,有台中巿近郊定點張網捕獲,亦有來自南部的供貨商
,例如善化、嘉義、鳳山等地。「放生活動」所造成的異常捕獵行為
,已大大的影響到台灣鳥類的生態平衡,放生的行為,亦已漸漸失去
真實的意義。

2.台中巿放生單位或數量

根據陳玉峰教授於1994年6月1日∼8月中旬,以電話查訪台中巿包括神
壇在內的102家寺廟。其中,無法連絡確定有無放生行為者29家;表示
不舉辦放生活動者有52家,佔查訪的50%;表示有舉辦放生活動的寺廟
有21家,約佔20%,且不定期舉行者有4家,每月或每1個半月舉行1次者
5家,每月舉行2次者1家,1年辦2次者6家,1年辦1次者5家。 

 據此保守推估台中巿放生次數,本推估不擬以102家之與台中巿所有
寺廟數目比,來求估總數,僅以本調查確定其有執行放生的寺廟21家做
計算。不定期這4家,每年以2次計;2家以每年12次計,3家以每年8次計
;每年24次僅1家,1年2次6家,1年1次為5家,總計台中巿全年最少有97
家次,以100次為最少估測值計算。

以1994年5月14日,北屯淨願寺的放生行動為例,該次放生自台中購鳥,
至苗栗通霄山坡地放生的鳥隻計有麻雀900隻、珠頸斑鳩300隻及相思鳥
80隻,價格為四萬餘元,為一般形態放生規模。若以此為平均值,則台
中巿一年的放生鳥隻最少約為100次(900+300+80)隻/次=128,000隻。 

以此粗估,台中巿年放生鳥隻當在10萬至60萬隻之譜,亦有可能超過百
萬隻。另一面,若以各寺廟帳目上花在放生的數目去計量,則結果將可
能超出3∼20倍以上。

3.放生活動之記敘  

依媒體分析結果,放生行為似乎已經遍佈各教派,成為台灣的常民文化,
而非佛教寺廟所專有。原本以為放生的熱季為春季或佛誕(農曆四月八日
),但事實上似乎並非如此,有放生記錄者如農曆元月一∼五日(彌勒佛
誕)、二月十九日(觀世音)、四月八日(釋迦牟尼)、六月十九日(觀
世音)、六月二十三、二十四日(關公)、七月十五日(歡喜日)、九月
十九日(觀世音)、九月二十九日(藥師佛)、十一月十七日(地藏王菩
薩)等,皆有各地放生活動舉辦之,因此,放生活動並無特定節日之偏好。

以淨願寺之放生活動為例,淨願寺之放生為寺方常態性之活動,故非同於
部分固定每年於某特定日期舉行之寺院,有隆重的宗教儀式。放生當日清
晨七時許,寺方人員至巿區鳥園購買放生鳥,經營放生鳥獸的店家,亦為
配合此類需求而比一般鳥獸園提早營業。

選購完畢,店家代為運送,途中曾折返寺中,但未進行任何儀式,直驅放
生地點。本次放生地點為寺方新近購得之山坡地,該地為半荒廢的果園(
果樹不及一人高),其他目視所及之未開墾山坡地多為相思林,據寺方人
員表示,該相思林為國有林地,未來淨願寺將在放生地點建分院。

放生儀式開始,鳥籠被一字排開,寺方住持召集參與者立即進行法事。首
先,為眾鳥隻舉行皈依儀式,由參加人員代鳥隻觀想,一面隨住持誦讀;
接著為鳥隻唸「大悲咒」,誦經祈願眾鳥早日脫離獸道輪迴,之後,住持
為鳥隻灑上「聖水」,開示並結法緣,宣讀本次捐錢參與放生之信眾名單
(約有一百餘人,金額二百至數千不等),最後於誦經聲中釋放鳥隻。 

從上述的記實得知,放生文化之形成,乃為欲放生的寺廟或團體所間接造
成。有「需求」,才有「創造」,只不過,這裡所謂的「創造」卻是駭人
聽聞的捕獵行為,怎不值得人們徹底了解與深思呢!

三、放生活動的影響

放生活動的變質,除了喪失慈悲喜捨的教意外,在另一方面,亦加速了本
省野生動物的滅絕,並嚴重破壞到本省的生態環境。

其嚴重為害如下:

1. 商人為供應放生之需,常不擇手段濫捕野鳥、海龜等野生動物,造成野
生動物大量死亡,加速野生動物的滅絕。「放生」行為只有加速「獵捕」
行為。

2. 「放生」後之動物,離開原來的生長環境,常因適應不良而死亡;僥倖
不死者,常造成放生地環境改變或生態上的不利影響,間接影響當地原有
物種的生存。

3. 商人及獵人甚至有「捉放曹」的現象,將放生的野生動物捉回,再度賣
給另一寺廟「放生」的重複傷害與欺瞞行為,抹殺放生的美意。

4. 在前述惡性循環中,放生人、寺廟及野生動物都是犧牲者,都是輸家,
只有非法商人才是贏家,賺了大錢。

也許您會說:「有那麼嚴重嗎?」但大量鳥類及野生動物遭到濫捕的事實
,已在眼前。野生動物的滅絕,一般人確實無從得知,只有關心的人,投
身於此領域的專業人士,得以一窺究竟。這就好像一般人已暴露於無臭氧
層保護的強烈紫外線下而不自知,專業的人員透過專業的能力來發出警訊
,方得以讓不可勝數的受害者了牽箇中原因。

特在此呼籲,「相信」我們的行為已對大自然的傷害,適時地停止與修正
我們的作法,以期早日終止這些既成事實的異常行為。

四、放生?放死?

事實上,宗教界人士的惻隱之心及慈悲是值得尊敬的。然而,若未考慮野
生動物的來源、生態因素及未具『專業知識』下的「放生」行為,往往不
能達到積德為善的目的,反而造成嚴重的連鎖傷害。

因此,專家學者特別提出下列建議及呼籲:

(1)「放生」是隨緣的,例如搶救野外受傷或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即是功德
     之一。

(2)應立即停止目前已經變質的商業性「放生」活動。

(3)把放生的錢及活動,用來共同宣導不捕、不食、不殺的保護觀念,甚或
    成立基金會、購置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支援政府及研究機構保護野生
    動物有關的管理措施或調查研究。

(4)教導大眾立即停止非法獵捕及販賣行為,一經查獲即嚴予移送法辦。

畢竟,善心必須加上「智慧」及「專業知識」才能貫徹實現保護野生動物
及普濟眾生的弘願。否則,極易造成「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遺
憾,更違背了慈悲為懷的美意。

另外一個放生的特例--流浪狗。在街頭或者荒郊野外,流浪狗唯一的食物
來源只有垃圾,吃的是骯髒發臭的食物,有些流浪狗還因為長期飢餓而造
成嚴重畸形。在外很難找到乾淨的飲水,致使流浪狗常處於乾渴的狀態。
牠們雖然極愛乾淨,卻沒有足夠的唾液可供其自理毛皮。被棄一段時間後
,全身的毛便會糾結而滿佈泥垢。再加上週遭環境的不潔,很容易讓牠們
罹患各種傳染病、皮膚病。

路人無情的棒打腳踢和兒童的各種惡作劇,更牠們造成嚴重的生理和心理
傷害。許多流浪狗常因車禍而橫屍街頭或受傷而折磨至死。

自己都謀生不易的母犬,還得加倍艱辛地照顧牠的幼犬。在外出生的幼犬
,存活率幾為零。母犬一次次地承受喪子之痛,卻又無法自主地一再懷孕
、一再讓悲劇重演。

丟棄貓狗也製造人的問題。許多善心人士因為收容過多的流浪動物,落得
經濟拮据、家人反目、鄰居排擠、百病纏身。但是眼看著流浪動物卻有增
無減,他們看不到明天,但又不能停止這種沒有希望的救援行動。別人不
負責的行為,卻要由他們以身家性命來承擔。

這一切的一切,皆為普遍大眾缺乏對環境的認知所造成。人云亦云,不求
甚解的行為時有耳聞,然而屬於大自然的事,自然有大自然的規則,因此
用智慧與專業來處理有關生態的事,才是解決問題的真正方法。除了積極
教育所有民眾要有環境的認知外,身為政策的主導官員,更必須適時的研
究與立法,避免等到事情變得無法收拾方才出面收拾殘局,如此為時已晚
矣!

五、保護野生動物

1.給全國同胞的建議

    1. 千萬下要忽視自己的力量,由本身做起,隨時把握機會,把您的理念
        和經驗告訴周圍認識的親戚朋友,共同為自然生態保育工作盡一己之
        力。

    2. 不要購買或飼養野生動物當寵物,愛牠就讓牠自由自在的在原野奔馳
        飛翔。

    3. 萬一您已經飼養了野生動物,就請耐心的把牠好好養到老,千萬不要
        隨意釋放至野外或放流到河中,以免產生二次為害。

    4. 不要購買象牙及珍稀野生動物的皮毛、標本。

    5. 不要盲從購買野生動物放生,以免放生不成反成殺生。

    6. 不要使用犀牛角、虎骨、熊膽、海狗等各種野生動物產製品做藥物。

    7. 不要吃食山產店非法獵取的野生鳥獸或河川魚蝦。

    8. 赴國外旅遊時,不要購買或吃食野生動物,也不要冒然攜帶國外的野
        生動植物返國,以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及影響本地種野生動植物的生
        存。

    9. 發現有人非法狩獵、宰殺、買賣野生動物及電、毒、炸魚時,請通知
        最近的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或縣市政府處理取締。

    10. 積極參與自然生態保育的各種活動。

    11. 知法守法,絕不從事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虐待、買賣、獵捕、進
        出口野生動物等情事。

2.給中小學老師的建議

    1.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莫忘老師的影響相當大。

    2. 中小學生是一生中觀念形成的最重要階段,因此,中小學生時期的
        生態教育必需加強。

    3. 很多功課上很優秀的學生,並不一定對保育工作有正確的瞭解,尤
        其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日新月異,來自家庭和父母的保育教育非常少。

    4. 老師可以由公民、生物、健康教育、社會、課外輔導、週會、旅遊遠
        足、家庭訪問等入手,灌輸正確的保育觀念及做法,誘導學生做一個
        具備現代化保育素養的好國民。

    5. 學校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戶外教育場所,多栽培高大樹木,除提供綠
        意外並可誘引昆蟲蝴蝶及鳥類,營造自然而美化的教育環境「利用校
        園水池保存本省稀有水生植物及蛙類、魚蝦亦可供為活物教材。

    6. 請隨時教導正確的保育觀念:不購買、不吃、不殺、不用、不隨意放生
        野生動物。

    7. 利用家庭訪問之便,與家長及學生溝通,勸導不要購買飼養紅龍、銀
        龍、蜥蜴、烏龜及各種野生動物;已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應依規定向
        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

    8. 鼓勵學生及家長多參加各保育單位舉辦的賞鳥及知性之旅,多舉辦校
        內野生動物保育演講、作文、壁報比賽,寓教於樂。

3.做個環保及愛護野生動物的媽媽

●生態媽媽食的守則︰
    1. 市場購物自備購物袋,少用塑膠袋。
    2. 能吃多少,買多少,絕不廢物買滿袋。
    3. 食物拒絕多餘的包裝。
    4. 多買蔬菜水果,拒買野生鳥獸及河川違法獵捕的魚蝦。
    5. 為先生兒女自備水壺便當,少買瓶罐裝飲料。

●生態媽媽衣的守則︰

    1. 購衣選擇吸汗、天然纖維製品,環保又護膚。
    2. 儘量為家人買同色樣襪子,隻隻可配對,減少不必要浪費。
    3. 不穿戴使用野生動物皮毛製成的衣、帽、鞋、圍巾、皮包,以保護珍
        稀野生動物。

●生態媽媽住家守則︰

    1. 室外不需大,庭院四周多植花草樹木,小鳥和綠意不請自來。
    2. 屋內擺設整潔簡單,不放象牙及動物標本。
    3. 以水果及鳥類自然月曆代替洋酒及紅龍櫥壁。
    4. 響應垃圾減量及分類。

●生態媽媽育樂守則:

    1. 郊遊踏青,指導兒女不隨意採捕野生動植物,尊重所有生命。
    2. 假日旅遊,多接近大自然,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除了足跡,什麼
        都不留。
    3. 外出絕不吃山產野味店的野生鳥獸及河川違法獵捕的魚蝦。
    4. 全家參加生態旅遊及賞鳥、護鳥活動。

4.山產飲食店老闆須知

    1. 「依據調查,全省有200家以上的山產飲食店,每年宰殺、販賣的山產
        野生動物數量可觀,對野生動物資源及國家形象均造成不良影響」。

    2. 山產是指所有山區的農作物及產品,包括香菇、金針、木耳、愛玉子
        、筍絲、筍乾等,並不是山產就等於山豬、山羊、穿山甲等野生動物。

    3. 前述竹筍、金針、香菇等都是傳統而有益健康的山珍野味,可以依法生
        產及經營。

    4. 雞、鴨、鵝、牛等肉品皆為人工飼養的禽畜,味美價廉,可依法宰殺烹
        調;但是宰殺、販賣野生鳥獸將使野生動物減少或滅種,破壞生態平衡,
        並可能涉及刑責。

    5. 只要正派經營,和氣生財,不宰殺、販賣違法獵捕的穿山甲、山羌、山
        羊、山豬、竹雞等山產鳥獸,不但不會影響餐飲生意,更可提高飲食店
        的經營形象,受社會大眾尊敬及歡迎。

    6. 不販賣、烹調河川中非法電、毒、炸及網捕的魚蝦,響應河川保育行動。

知法守法,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五十條及五十一條之
規定,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罰金,非法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可處六月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獵捕、宰殺、陳列、展示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可處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
下罰鍰。

5.給工程開發人員的建議

「所有的開發建設工程都是在我們唯一的地球村上進行,因此,所有的工程
師都是影響生態極大的工程師」從工程勘查、規劃、設計開始,就應該先深
入瞭解工程地點的自然景觀以及動植物資源,把它們一起考慮在您的腦海及
構思中。

所有工程應選擇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的方式及地點進行,並依照野生動物
保育法及環保法令的規定,預先做環境影響評估。

當您規劃設計各項水利、交通工程,例如攔水壩、攔砂壩、道路、橋樑、涵
管、過水路面、排水溝及河川治理工程等,必須跨越河川、溪流、山澗時,
請為水域中魚蝦等生物族群的洄游、移動、棲息多一些考慮,包括魚道設計
及施工、最小放流量、原有植生及多樣化棲息環境的維護、施工中污染的降
低方法等,其設計及工法在日本、美國已有很多規範及標準可以參考。

規劃設計大型工業區及重大建設工程時,建議您先想一想,工業區是不是需
要這麼多﹖什麼是較合理且永續的資源使用方案﹖工程施工中及營運後對附
近環境中的人類及其也所有動植物的長遠影響是什麼﹖是否有完整的掌握及
監測能力?

千萬不要在已公布的十八個自然保留區、六個國家公園、八個野生動物保護
區、沿海濕地、水鳥棲息地等重要及生態敏感地區從事非法開發建設行為,
因為它們是野生動物的最後避難所。

千萬不要因為開闢道路等而隨意砍伐老樹及珍貴行道樹,因為它們是最後、
最可貴的綠資源,並且和野生動物的生存息息相關。

請不要相信:「人定勝天」、「工程技術可以克服一切」。

請相信:「大自然是脆弱的」、「一旦改變、喪失,可能萬劫不復」。

請相信:「您的一念之仁,可以拯救大地,造福萬物。您的一念之疏,可能為
害生態,禍及蒼生」。

六、建議方案

生態環境是每一個人終身的志業,每個人都是這一個生態環境的一份子,無
人能夠自外於此一環境。以下,茲就各階層領域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議與作法
,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尋求各多的見解與作法。


(1)政府的管理方面

    1. 頒訂各種獎勵措施,提出積極的放生方案,依階段改變民風作法。
    2. 排訂時間表,施以不當行為之懲罰,並配合教育執行之。
    3. 主管機關單位設置專線電話或網站,供民眾查詢、報案,並於各縣市成
        立或設置宗教放生諮詢站,提供大眾相關專業知識諮詢。
    4. 將放生行為納入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規定放生活動應提出申請且經主
        管機關核備後方能行之。
    5. 工商管理、稅捐、保育及警察等相關單位應加強查察活體交易場所,查
        緝非法買賣野生物情形,俾利管理合法及取締非法,將動物貿易予以適
        當規範。

(2)學術教育方面

    1. 動物學界等應以實證調查,探討並公布此等放生對台灣生態界之實際傷
        害或影響,以數據或本質敘述,普及向民眾告知,尤其先透由宗教界瞭
        解,從而杜絕需求面的拓展,謀求縮減至消失。

    2. 配合各種積極的活動、課程或宣導,教育各階層的學生,力使學生從小
        即建立生態保育的正確觀念。

    3. 鼓勵推行各種生態、環保活動,並將其列為學校評薦之重要參考。例如
        :垃圾的分類處理、生態的認知、相關演講活動等等。

(3)宗教界方面

    1. 鼓吹放生真正原義,配合政府各項辦法,發展新時代保育與積極放生的
        功德論。

    2. 賦予寺廟放生箱新功能與時代意義,將信徒所奉獻用於放生之善款,轉
        為贊助野生動救傷醫療等經費,以取代購買鳥獸放生之舉。

    3. 由宗教界進而至一般信徒,使之了解目前放生活動所造成的嚴重災害。
    4. 倡導不殺生、不污染、不破壞,比消極的購買動物放生更能夠拯救無辜
        的動物生靈。

(4)一般民眾方面

    1. 環保或保育團體可擔任媒介或解說義工,更可配合學界進行研究調查,
        從而推廣普及民間保育網絡及活動。

    2. 一般民眾從身邊做起,不棄養動物、不亂丟垃圾、掃除傳統死狗放水流
        ,貓死吊樹頭的迷信。

    3. 教育下一代,從家庭教育著手,從小建立生態保育觀念。

總而言之,目前的放生行為已顯著反保育、反放生精義。農林廳方面,亦特
別提出下列建議及呼籲:

1. 放生是隨緣的,例如搶救野外受傷或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亦是功德。

2. 應立即停止目前已經變質的商業性「放生」活動。

3. 把放生的錢及活動,用來共同宣導不捕、不食、不殺、不養的保護觀念,
    甚或成立基金會、購置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配合支援政府及研究機構進
    行復育計畫等有效保護野生動物活動。

4. 共同呼籲社會大眾及信徒,立即停止非法獵捕行為,尤其是捕獵販賣經公
    告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一經查獲即嚴予移送法辦。


八、結語

無論如何,「放生」仍是一個值得鼓勵的慈悲行為,但在實施「放生」之前
,必須要有充分的認知與了解,才不致枉費了如此的美意。隨緣放生、不殘
殺動物、不棄養動物、保護生態環境資源,都是護生放生的積極表現。

期盼政府、宗教團體、甚而每一個人,都能體認到生態環境保育的重要性,
萬物生而平等,無論動物、植物都有活下去的基本權利,我們應從尊重生命
開始,體認真正護生放生的意義,不但可免於日後環境資源的一去不返,尚
能藉由彼此尊重而增加人類甚而萬物的平等。

附錄一、野生動物保護法提要

一、公佈: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共計四十五條。

二、本法適用之對象:

    1. 野生動物-指非經人工飼養、繁殖之動物,包括哺乳類、鳥類、爬蟲類
        、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第三條第一款)

    2. 進口之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經人工飼養、繁殖者,如有保育必要,經中
        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亦適用之(第四十三條)。

三、野生動物之分類(第四條):

    1.保育類:
        (1)瀕臨絕種者。
        (2)珍貴稀有者。
        (3)其他應予保育者。

    2.一般類: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

四、野生動物之保育:

    1.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加強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交換、非法持有、
        宰殺或加工(第五、六條)。

    2. 狩獵、採集野生動物或在劃定供垂釣區域內垂釣,應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第十八條)。

    3. 進口或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徵得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同意(第二十二條)。

    4. 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填具資料卡,報請當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變更亦同(第二十七條)。

    5. 為維護生態平衡,請各界共同配合並遵守以上規定。若發現違反規定者
        ,請通知各地直轄市建設局、縣(市)農業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
        查處。

附錄二、參考資料

1. 祁偉廉、陳恩理、姚和成、王心瑩、莊志雄•1991•台北巿萬華區台灣野
    生鳥類販賣調查•野鳥2:19∼36。

2. 林朝成•1994•放生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在《佛教的生態觀》第一章,
    國際佛學研究中心印行。

3. 陳玉峰•1994a•台灣民間觀點的若干聲明•漢城《亞太地區永續林業經營
    研討會論文集》(付印中)。

4. 陳玉峰•1994b•〈台灣林業的回顧與展望──保育角度之評述〉•台灣時
    報(1994•4•30台教論壇)。

5. 農林廳籲請民眾共同保護野生動物請勿再隨意「放生」,自立晚報「生態
    台灣」1997/10/14,84/02/10花蓮區農情資訊30。

6. 李志鴻/台中西屯(研究生),《中國時報》1998.08.21放生捉生野生動物
    遭殃

7. 陳玉峰(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台中巿放生文化的初步研究,佛
    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8. 台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大家一起來保育野生動物,生態保育推廣
    手冊。